HISTORY MUSEUM 设施租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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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施租赁

设施指南
단위사업 실적(71~79년간)을 사업명(事業名)과 누계실적(累計實績)로 나타낸 표 입니다
设施名称 使用标准 面积(㎡) 金额 备注
使用费 冷暖气费
2层策划展厅 1日(8小时) 181 20,000(韩元) 20,000(韩元)
3层会议室 1日(4小时) 226 50,000(韩元) 10,000(韩元) 使用超过4小时,每增加1小时按日租赁费的20%加收
  • 租赁费减免(免除)情况
    • 国家机关、庆尚北道、本市主办或承办的活动
    • 市长认为有必要及认可为激活历史资料馆运营,或认可因公益有特殊理由的活动
租赁程序
  1. 访问龟尾市综合预约门户网站
  2. 填写租赁申请书并预约
  3. 缴纳通知书及租赁许可通知
  4. 缴纳租赁费后使用设施
租赁申请咨询处
  • 朴正熙总统历史资料馆管理团队
    ☎ 054-480-4935
租赁使用遵守事项
  • 必须遵守《龟尾市朴正熙总统历史资料馆管理及运营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。
  • 承租人不得转让或出租其权利。
  • 租赁相关活动仅限在获许可的设施内进行。
  • 使用期间损坏或遗失历史资料馆设施、设备、备品的,须恢复原状,使用完毕后应整理至使用前的状态。
  • 承租人对搬入本历史资料馆的各类物品(展品、器具、备品等)的一切保管、管理、安保负全部责任,本馆对于发生的被盗、遗失、损毁等事故概不负责。
  • 为保障使用者安全及维持历史资料馆内外的交通、步行秩序及安全管理,承租人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引导员,本馆对发生的事故概不负责。
  • 在使用设施内安装或变更特殊设施等时,必须先获得市长许可,并在使用结束时立即恢复原状。
  • 使用设施内严禁带入食物,活动时请注意避免产生过度噪音而影响馆内其他设施的观众,并须据此向活动参与者等事先告知并进行管理。
  • 违反上述遵守事项或发生条例第23条规定的理由时,将取消使用许可。
  • 使用时对文句解释存在意见分歧的,准用《以地方自治团体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》及《民法》等,根据社会通念和情理,经双方协商决定。
租赁费退还标准
단위사업 실적(71~79년간)을 사업명(事業名)과 누계실적(累計實績)로 나타낸 표 입니다
区分 类型 退还标准
全部退还 ㆍ因天灾地变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用的
ㆍ因设施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
ㆍ在利用日7天前提交取消申请书的
租赁费全部退还
部分退还 ㆍ在利用日5天前提交取消申请书的 退还租赁费的70%
ㆍ在利用日3天前提交取消申请书的 退还租赁费的50%
ㆍ在利用日2天前提交取消申请书的 退还租赁费的20%
租赁许可限制及取消

租赁许可限制

  • 承租人未对设施损坏进行损害赔偿或恢复原状的
  • 曾因违反租赁条件而被取消或中止租赁的
  • 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申请许可或获得许可的
  • 以传教、布道活动为目的的宗教活动
  • 以政治集会活动及商业行为为目的的活动
  • 未在期限内缴纳超过许可使用时间的超期租赁费的

中止租赁及取消

  • 用于租赁许可目的以外的用途或违反许可条件的
  • 获得使用许可通知后7日内未缴纳租赁费的
  • 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避免的理由导致无法使用历史资料馆设施的
  • 确认或发生属于租赁许可限制条件理由的